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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J商标所属权在最高法的判决书全文公示如下:

关于NFJ商标北京金科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在1986年就已经开始使用,1991NFJ金属骨料作为防爆地坪产品应用于亮马桥大厦,1994年NFJ金属骨料以同时具备防静电不发火两种性能的优良特性应用于首都国际机场的危险品仓库,截止到今天,这两个工程的地面仍在继续使用,从未进行过翻修,我司于2002年正式注册NFJ商标,2014年续展为10多个系列商标,涵盖6大类62个小项,范围涵盖我司所经营产品的所有类目,我司几十年来一直致力于宣传打造NFJ品牌,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在行业内部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不过市面上总有一些公司利用各种方式“傍名牌”、“攀龙附凤”,打着NFJ的旗号制假售假。

这其中侵权最严重的就是北京安信三通防静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我司于2012年发现该公司利用我司商标做宣传售卖假货,我司先和该公司取得联系,劝阻其不要在继续行违法之事,未曾想该公司在收到我司的劝阻之后非但没有收敛反而更加变本加厉的制假售假,并大言不惭的编造出NFJ是通用名词的说法,为了混淆视听、颠倒黑白捏造出一些所谓的解释,像“NFJ是N:耐磨、F:防静电、J:金属骨料的缩写,所以NFJ是通用名字”乍一看挺有道理,其实完全是无稽之谈!我司商标注册的时间比该公司成立的时间还要长,我们当然不能让这种蝼蚁之辈嚣张跋扈,制假售假,既侵害了我司的正当权益又坑害了消费者。

在多次劝阻无效后,我司于2013年12月正式对该公司进行起诉,经历了七年艰苦卓绝的诉讼,从海淀区人民法院到最高级人民法院,前前后后几十次开庭。我们的法律是正义的,法官也是专业的,在大量的事实和证据面前最终我司赢得了最高法司法诉讼的胜利!这是第一起在建筑领域由区县级人民法院一直打到最高法的官司,也进一步彰显出我国现行国家政策是支持原创、保护知识产权的。

现将NFJ商标所属权在最高法的判决书全文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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