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NFJ防爆地面防静电不发火地坪防爆区域电气设计要求

NFJ防爆地面防静电不发火地坪防爆区域电气设计要求。

image.png

(1) 首先, 应对生产工艺进行合理布局, 尽可能按 4. 5 m 半径划分防爆区域, 控制防爆区域的范围。近些年, 由于生产规模不断扩大, 厂区内通常设有单体建筑物, 用于危险性气( 液) 体的处理和储存( 如电子工业中的硅烷站、医药工业中的环

氧乙烷储藏站) , 而在各洁净生产车间内, 定性为甲类房间的, 多是危险性物质的入口室、储藏间及纯化间等。这些危险物, 除氢气外, 一般比空气重, 根据规范, 需按 15 m 半径划分防爆区域。但由于仅供其所在的单个厂房使用, 总量不大, 相应房间的空间也较小, 在划分防爆区时, 很容易将其他临近房间划入防爆范围, 对后续的电气设计和施工造成困难。所以, 在设计初期, 应与工艺专业人员协调, 在满足生产的情况下, 将具有危险物质的房间设置在厂房内相对独立的位置, 与周围区域之间用防火墙、防火门等措施进行隔断。尤其在规模较大、功能复杂的厂房内, 应设置在靠近外墙的区域, 并作为单独的防火分区考虑, 减小爆炸危险环境对其他洁净生产区域的影响。

( 2) 在满足工艺需要和经济性的前提下, 要求

使用危险物的生产设备满足 容积小于 95 m3, 压力小于3. 5MPa, 流量小于 381m3/ s, 且为第二级释放源的要求。这样, 在设计上, 就可 以释放源为中心, 按 4. 5 m 半径, 将至地坪以上的范围划为 2区( 采用国标 GB 50058) , 从而有效的缩小防爆区域范围。由于大部分存放危险物质房间的长、宽、高尺寸都不足15 m, 所以在大多数洁净厂房, 如各类电子加工车间、医药制剂车间、原料车间等, 按此方法, 均可将防爆区域控制在存放、使用危险物质的房间内。


导航栏目

联系我们

联系人:袁毅

手 机:400-969-2688

邮 箱:bjjknfj@163.com

公 司:北京金科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龙泽苑西区综合楼二楼